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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可报!含自考在读】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2021年12月27日8时至2021年12月31日17时)
日期:2021-12-27 11:37 浏览:940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道路交通管理一线警务辅助人员17名,主要负责协助民警开展路面巡查、交通违法整治、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各类涉路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大专(含自考在读)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学习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2003年12月27日以前、1985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8.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9.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在内江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1.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8时至2021年12月31日17时。
2.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综合中队(四),地址:西林大道571号五楼。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填报信息:报考者规范填报《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通过资格初审的,大队电话通知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公安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及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12月31日17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大队综合中队(四)进行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应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并打印学信网认证材料)等资料到大队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电话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三)体能测试
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均参加体能测试,具体安排电话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聘用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二)考察
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队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与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不少于5周的培训,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薪酬标准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辅警人员每月薪酬中代扣代缴。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报考者安全健康,请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使用管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进入考试相关场所应按规定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除外),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和有关询问。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2261947。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