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力聘网
2021年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日期:2021-04-21 09:10 浏览:221

2021年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

公开选调教师

选用临聘教职工

公 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面向全国公开考核选调优秀教师4名,选聘临聘教职工数名,现公告如下:

 

1.单位性质及考核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岗位名额:语文3名、数学1名。


2.选调对象


选调教师必须是有正式编制的教师。

 

3.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须达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

 

(二)岗位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身心健康,仪表端庄,适合从事教师工作;

3.本市内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大专及以上学历;②按单位性质分类或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属顺向流动或平行流动的人员;③原则上应在原单位工作满一个聘期,如国家、省、市规定有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

市外的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②按单位性质分类或单位经费来源渠道属顺向流动或平行流动的人员;③原则上应在原单位工作满一个聘期,如国家、省、市规定有服务期限的,从其规定。

4.应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

5.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年龄原则上须在35周岁及以下(截至2021年4月30日未满36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获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赛课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若以上报考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不理想,可不受“选聘岗位及人数”的制约,可不选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者本人到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三楼350会议室现场报名。
2.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无原件者不予确认)和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同意选调的《内江市教育系统流动人员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网站http://njstzbxxx.com/、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微信公众平台上自行下载)。


(三)考核


1.考核内容、范围
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范围包括小学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
2.考核时间、地点
时间:5月29日上午8:00报到(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
地点: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考生自带笔记本电脑)。
3.公布体检名单
考试结束两周之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和内江市桐梓坝小学校官网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每个学科确定的体检人员根据学科招聘岗位数量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中的讲课分数高低排序)。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若某学科确定的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该学科其他参加考核的人员不递补。

 

(五)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内江桐小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岗位缺额,不进行递补。

 

6.其他事项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一律解聘。
 


7.纪律和监督


1、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2、在选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3、联系电话:0832-2257603